青年研究员张朝阳主讲思勉午餐沙龙探讨汉代内省式纠纷解决机制

发布日期: 2012-10-22   作者: 刘隆进  浏览次数: 11

        2012年10月19日中午,第44场“思勉午餐沙龙”在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人文楼5303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沙龙的主题是“礼让:汉代的内省式纠纷解决机制”,由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青年研究员张朝阳主讲,上海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夏继森担任主持人。来自历史系及思勉高研院的部分老师参加了此次沙龙。

        关于中国古代的民法,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以前流行的观点认为中国古代没有民法,或者刑民不分,但近些年来认为自古就有民法的声音渐渐壮大。然而一个问题是,若很早就存在民法,为何在历史上相对欠发达?张老师认为如果换一种思路,我们会有新的视野和发现,这就是在西汉中后期出现了教化型“法官”,其发明和推广了一种内省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所谓内省式纠纷解决机制,指的是当诉讼(主要是民事诉讼)发生时,“法官”首先自责,然后以礼让来教化争讼双方,促使其内省、互让,进而通过一系列举措,将个人的醒悟扩大到整个社区,以求实现一方和睦。这种机制的萌芽最先见于战国末期荀子的著作,到西汉中期首次出现,到东汉逐渐流行。最早、最详细的案例发生在汉宣帝时期,据《汉书•韩延寿传》记载,冯翊太守韩延寿在处理一件兄弟争财的案件中,首先认为是自己没有教化好百姓,所以才导致争财纠纷。故韩延寿放下手中的政务,闭门思过,最后兄弟二人悔悟并和解,且自缚向韩延寿请罪。这桩案件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解决了这一次的纠纷,而且还可以教化辖区内百姓,起到了推而广之、上行下效的作用。张老师指出,道德之风得以推行的另一原因还在于宗族舆论的压力,通过众多宗族成员的干预,事情可以辨别是非曲直和各自利益的边界,最终通过礼让达到个人与宗族之间的和睦关系。到了东汉时期,通过地方官的内省以达到争讼双方礼让的做法依然延续,并且官员自我批评的程度更为激烈,有的甚至上书中央请求责罚。因此可以相信,这种内省式的纠纷解决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较好的效果,内省机制并不是道德幻想,其中有很多现实力量的介入,地方官通过内省,主要还是为了在社会上推行推广“礼让”的风气。其背后的理念便是,如果人人想让,争讼自然消失,社会也就和谐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当时的其他意见,应劭在《风俗通义》中就对过度让财的行为进行了讥讽,一味的“让”并不符合“礼”的精神,并不为汉人所赞许。因此理解汉代的内省式纠纷解决机制,就必须明确“礼”、“让”的各自含意及其组合意义。

        张老师进一步指出,儒家思想对法律的吸纳以及汉代社会现实的需要是促使这种机制产生的动因。汉代儒家开始逐步接受法律思想,但用道德手段进行改造,仰仗教化,推行礼让,追求无讼。另外,这一机制也是满足汉代普遍维系民事正义所需要的,为了避免民事诉讼的高额成本,使推行礼让成为现实。但是通过内省、礼让来解决民事纠纷,这其实是一把双刃剑,除了一定程度的积极效果外,这种机制也导致中国古代民法发展的动力被削弱了,从而逐渐演化出一套介于正规审理与宗族调解之间的中间机制,并且更加倾向于在宗族调解下达成和解,这种状态一直延续到晚清。

        之后,夏继森老师进行了简短的点评,并将时间开放给各位老师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