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士宏作思勉专题演讲“保罗•利柯——见证的诠释学”

发布日期: 2012-09-29   作者: 毛建平  浏览次数: 13

  2012年9月5日,法国巴黎第三大学(新索邦大学)“现代性书写”实验室研究员单士宏先生(Michaël De Saint-Cheron)应邀在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人文楼5303学术报告厅进行了一场题为“保罗•利柯——见证的诠释学”的讲座。该讲座系思勉专题演讲第12场,由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杨国荣院长主持,哲学系贡华南老师、宋锡同老师、博士后Pabolo Markin、政治学系Josef Gregory Mahoney(约瑟夫•格雷戈里•马奥尼)老师及来自哲学、历史、政治学等院系的同学参加了此次讲座。思勉高研院姜丹丹副教授担任翻译。
  此讲座主要目的是探讨什么是见证以及见证的诠释学的超出哲学范畴的深邃意义,单先生以当代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珂见证的解释学为研究对象,批判性的思考、分析了保罗•利珂对于见证的诠释学的解释,同时阐明了自己对于见证、见证的解释学的认识,提出了“谁能够为见证人见证”的深刻问题。
  单先生指出,见证的语义学属于绝对的范畴,连接的是走向绝对的行为。当谈到这样一个境界,需要定义见证,并不是任何关于事实的陈述都会构成见证。对哲学家来说,见证一是处于司法领域中,具体来说是在法庭审判中;一是在信仰之中,另外,他也补充道,历史当中的关键时刻、大的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都激发出了对于特殊意义的特殊见证,使历史的见证成为可能。然而,许多见证并不能够达到真实,也即是说见证具有非必然性特征,它必须得加以核实与反思。单先生进一步解释道,关于见证的诠释学也是带有相对性的,见证人与见证的角色在主体上来说并不是一种绝对的证据,而是需要加以论证的见证。关于意义的辩证法和世界本身的辩证,见证有可能是虚假的见证,任何对于真实真理的论述都需要加以核实与判断。
  单先生的讲述内容引发了大家的热烈讨论,在讨论中大家对于见证的认识达到了又一深的层面,尤其是对于见证人本身的疑问。在问答环节,有同学指出就见证人本身来说,他也不确定自己所“见证”的事物是否可靠,也许是靠着自我暗示,也许是受周围人的影响。又有同学以公交车上指认小偷为例,指出如果有一两个人肯定某人为小偷,大众会很容易被这一肯定所影响,从而也认为该人便是小偷。上述情况均指向了单先生自己提出的问题:谁能够为见证人见证,针对于此,单先生回答道:“我们不但需要通过多种不同的见证来还原真实,还需要通过自己的判断,在判断过程中一定要去除自己感情的影响,但即使这样我们也不能确认见证就是完全的事实。见证与真实之间是存在距离的,见证的诠释学与绝对的知识之间更是存在距离的。”另外,政治学系Mahoney老师提出了关于见证在辩证法中的相关问题,单先生进行了精彩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