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小平做客思勉午餐沙龙

发布日期: 2012-06-04   作者: 何及  浏览次数: 18

        2012年6月1日,美国休斯顿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丛小平受邀参加第38场思勉午餐沙龙,作题为“马锡五审判方式与陕甘宁边区的司法实践”的报告。本次沙龙由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方平教授主持,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历史系的教师和学生参加了此次沙龙。

        丛老师指出,学界目前对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普遍看法实际上简化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丰富内涵,仅仅将其视为“调解”,无法解释“非正式法律模式、程序”与“正式法律模式、程序”以及“调解”的自愿性与“判决”的强制性之间的冲突。根据丛老师对史料的解读,作为一种司法实践的调解活动,在马锡五模式出现前的陕甘宁边区已经出现并逐渐成熟起来,将马锡五审判方式简化为“调解”,不能对马锡五方式的特殊性做出回答。

        在着重对马锡五方式的三个著名案例之一——“封彦贵诉张金财”案进行分析之后,丛老师认为马锡五方式具有丰富的多面性,是基于深入的调查研究,遵循革命原则,运用灵活的方式,达到既不违背原则,又能尊重各方权益,并获得民众和社区认可的解决方案。审判和调解相结合,二者互相包容而非互相排斥。

        马锡五方式体现的是从清代的国家不干预政策到此后国家对地方社会的控制逐渐加强的一种转变。马锡五方式产生于地广人稀、经济发展落后的陇东地区。与传统社区不同,这一地区在清后期回捻之乱中受到严重摧残,规范道德以及权威人士都还在逐渐形成,不能进行有效的社区调解。而且在当时主要维护社会秩序的是秘密会社。革命政权在1935年开始占主导地位,边区政府开始进行社会改革,干预社区事务。马锡五本人与本地区有较深的渊源,既具有个人权威性,又代表革命政权。边区建立之后,边区司法体系初具规模,并试图向正规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在此过程中,关于“人民的司法还是专业司法,专业化司法与地方社会是否适应,司法独立与党的一元化领导,法律程序正规化还是应该具有灵活性”等问题浮现出来。而马锡五对此的回答是:反对法律教条化,反对司法形式化。

        马锡五的这种司法实践,针对的是当时陇东地区的社会现实,边区缺少哈贝马斯意义上的“公共空间”和“公民社会”所需要条件,如印刷文化与基本教育等。然而非常重要的是,司法公正又是底层民众最关切的问题之一。其时,马锡五方式注意到了民众参与的强烈意愿,除了深入调查研究和法官下乡,简便审理手续外,马锡五方式十分重要的部分在于听取群众意见,群众参与公开审理。简言之,马锡五方式的关键是“群众路线”。

        最后,丛老师得出了她的研究结论,她认为,晚清以来的法律体系现代化有几种趋势和偏向,主要是(1)大规模移植欧美法典、法律体系和法律概念;(2)从上至下,国家政权和精英主导,否定地方经验和文化;(3)排除底层民众参与司法。这种国家机器成为一头巨大的怪兽,试图压制和消灭任何不符合国家定义的社会行为和风俗,造成晚清以来乡村社会不断发生冲突,动荡不安。而马锡五方式提供了一种包容地方社区和引导民众参与的司法建设过程,减少国家和社会转型期的冲突与动荡。

        丛老师在报告结束之后,与在座的老师同学展开互动。老师们都认可丛老师的研究放在时下的中国,依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老师们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马锡五方式以其背后的法律思维的负面效应,二是研究中法律表述与历史学表述的择取,从老师对这些问题一一做出回应。本次沙龙在愉快而热烈的氛围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