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菲斯大学哲学系教授、大学副教务长Thomas Nenon做客思勉人文讲座

发布日期: 2013-05-15   作者: 刘龙  浏览次数: 12

  思勉人文讲座“伦理学的基础:胡塞尔与海德格尔之间的一个根本差异”于2013年5月10日在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人文楼5403报告厅举行。本次讲座由Thomas Nenon(托马斯•奈农)教授主讲,华东师大哲学系郁振华教授主持,哲学系陈赟、王寅丽、张立立、张小勇、牛文君、思勉高研院姜丹丹、张子立等多位老师和校内外众多同学参与了交流与讨论。
  讲座伊始,郁振华教授先对Nenon教授作了介绍。Thomas Nenon教授于1983年毕业于德国弗雷堡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1982-1985年在弗莱堡大学胡塞尔档案馆工作,是《胡塞尔全集》的编者之一,1984-1985年在弗莱堡大学哲学系任教。1986年在美国孟菲斯大学任访问学者,随后留在其故乡孟菲斯大学哲学系任教。现为孟菲斯大学哲学系教授、大学副教务长、国际现象学与存在主义哲学学会执行理事、人文研究中心主任等。
  讲座分为三个部分:在背景介绍一节中,Nenon教授认为海德格尔和胡塞尔思想上的共同之点都在于把现象学作为关于生活本身的探本之学来研究。海德格尔认同胡塞尔关于现象学还原和意向活动/意向相关性的区分,但他认为胡塞尔没有同现代哲学尤其是笛卡尔未经反思的预设划清界限,《观念I》未能超越现代哲学将包括意识本身在内的一切事物加以分类并以科学的方式加以确定的倾向。此外,海德格尔还批评了胡塞尔关于哲学必须是科学的假设、将生命确定为由作为个体事实的经验所构成的整体的观点,以及过分强调理论知识是经验总体模型的观点。他坚持认为我们应该“从生命的本真存在理解生命本身并回答与其存在之特征相关的问题”,生命的根本特征在于“时间性”。在海德格尔看来,生命并非是一种事实,而是某种必须去成就的东西。由此,海德格尔反对胡塞尔将真理理解为有效性,因为这样便会掩盖了此在的决定性问题。这种理解方式对于哲学知识和艺术宗教方面来说,都是不可能成立的。
  在讲座的第二部分,Nenon教授开宗明义地指出,海德格尔与胡塞尔的根本差异在于他们对伦理学基础的可能性有着不同的理解,接着他分别分析了二人不同的思致方向。Nenon教授认为,海德格尔对于伦理学的形而上学基础的讨论在《存在与时间》一书中得到了体现,这本书讨论了“什么是生命的适当方式”这一伦理学的根本问题,在本书中海德格尔引入了“世界”、“因缘”、“世界性”等概念用以说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照面的事物是如何遵循适应我们的目标的方式被组织起来的,以及它们适合或不适合帮助我们完成我们想做的事,即他所谓的“此在的可能性”。在海德格尔看来,“世界”既不是在世对象的总和,也不是对象所居于其中的时空域,而是此在的可能性总和,它构成了在世对象向我们呈现的背景。“此在的可能性”自身被组织为相互关联的“意蕴脉络”并且意义各层次之间具有层级关系。此在的某种可能性不仅用来组成对象以实现某种目标,而且其自身便会构成手段/目的关系。我们可以用递推的方式推出一种最终到达某种自身具有意义,不以任何外在于自身的东西为目的的可能性。这一可能性就是“为何之故”(Worumwillen),我们可以称之为终极目的或需要最先考虑的东西,所有其他事物和行动都由它而获得其对于此在的意蕴。
  通过对“畏”的分析,海德格尔指出,社会习俗的实在性是虚假的,它不能提供人的生活的终极目标。因为在畏中,事物之间的关联便会失去意义或逐渐消失。所以,没有人能告诉我们关于人生终极准则和需要最先考虑的东西的教诲,除非我们事先已经接受它们作为目的或需优先考虑之物的有效性。所以在自身之外,没有坚实的基础可以发现生命的终极目标。但是,此在采纳“为何之故”作为选择行为的基础也是一种自由。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这种自由是一种“向死的自由”,与不在此在之外决定的选择有关,这个首要的或本原的选择决定了一个人应当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同时这种“向死的自由”就是海德格尔在《论根据的本质》中称为人类自由的“有限性”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对海德格尔而言,只有当一个人认识到此在是世界上所有意义的无基础的基础,认识到何对何错决定于此在对于作为众多可能性之一种的特定生活形式的善给出的坚定许诺(他称之为“筹划”),他才能本真地面对伦理学最重要的问题。伦理学的基础问题绝不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没有所谓“事实”,没有任何理论理性或诸如此类的东西可以为这一问题答案的解决或奠基做出贡献。
  Nenon教授接着对胡塞尔关于伦理学基础的思想做了一个简要介绍。他认为,在1920年和1924年胡塞尔所开设的《伦理学引论》的讲座中,胡塞尔对伦理学的筹划被描述为试图展现在实践和价值论领域内有类似于理论理性领域内的理性结构,实践领域的理性可以作为所谓美学领域中美的或有价值的或者伦理学领域中善的确证。比起康德,胡塞尔对情感因素做了更大的强调,他相信所有的行为都是由情感驱动的,单独的知性不具有实践意义。不过胡塞尔赞同康德理性的伦理生活的基本概念是责任的说法,并认为责任关涉的决策应当是任何理性人在原则上都能够视为适合具体情况而接受的,所以尽管他并不是一个康德式的形式主义者,但是他却赞同实践理性自身的性质要求每个人都应该承认某些基本的实践原则。
  总之,不同于海德格尔认为伦理学没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的看法,胡塞尔认为实践理性可以提供一种伦理学的基础。他解决伦理学基础问题的思路就是在于他给予了实践理性以与理论理性相平行的地位。胡塞尔将意向和实行结构作为实践理论判断的理性基础而与理论理性领域等同起来,在通过进一步经验而得到确证或驳斥的正确价值判断和正确行为的观念中同样也存在着平行状态。
  在讲座的第三节中,Nenon教授考察了一下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将某种东西接受为生命中最需要优先考虑的事物的经验,并且列举了当代生活中的一些实例,由此赞同海德格尔的如下结论:如果没有其他先行的认同来证明或促进某事物的好处或价值,则没有任何事实本身可以说明某事物是有价值的或好的。因此,认为某些标准或经验可以达到对优先考虑事项的普遍认同这一看法在Nenon教授看来是错误的。然而,Nenon教授亦认为胡塞尔正确地强调了,我们不是因为偏好某物从而认为它胜过其他事物,相反,我们因为发现它胜过其他事物从而偏好它,即将某事物视为善的或有价值的就意味着我们感觉到我们自己是在认识而不是在创造它,这是一种柏拉图主义的立场。但是如果最终目的像海德格尔理解的那样是构成世界意义本身之物的话,我们就不能够肯定或否证这种最终目的。
  在讲座的讨论阶段,诸位同学和老师都从各自的理解出发,向Nenon教授提问。Nenon教授认真回答了同学们的问题。讲座在热烈的讨论气氛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