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研究员葛四友主讲思勉午餐沙龙

发布日期: 2012-03-15   作者: 商墒  浏览次数: 11

        2012年3月14日中午,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第29场午餐沙龙在闵行校区人文楼5303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沙龙主题为“公平正义的后果主义解读 ”,由思勉高研院青年研究员葛四友主讲,高研院行政副院长李蓓蓓教授主持,华东师大政治学系江绪林老师担任评论人。哲学系、历史系和高研院等院系的教师和研究员参与了此次沙龙。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设想在政治哲学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但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中,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者,均接受了罗尔斯本人的一个预设:公平正义要做义务论式的解读,是要取代后果主义的。但葛老师通过考察认为,支持公平正义做义务论解读的三个方面均存在着问题。

        首先,葛老师通过对罗尔斯文本的解读,尤其是对于正义与执行正义的区分,以及无知之幕和运气均等主义的区分,指出支持公平正义的义务论直觉具有混淆(一般道德直觉的混淆、原初状态的预设混淆)。第二方面是支持义务论解读的推理存在着讫题(beg the question)问题。罗尔斯认为如果我们在无知之幕后进行选择,我们势必会反对后果主义。葛老师就此给出相反的论争。比较两种论证,葛老师指出,这两种论证事实上是讫题论证,因为在无知之幕之下,论证中的用语都具有强烈的道德色彩,事实上预设了个人的正当利益。第三是公平正义的结论:正义两原则中义务论特色(自由的绝对优先性和最不利者的绝对权重)都得不到我们道德直觉的支持。这三方面的问题表明公平正义不一定要做义务论式解读,相反它完全可以是对功利主义(后果主义的一种)的发展而不是取代。第一,无知之幕预设了非应得理论,这正是后果主义必须具有的。第二,罗尔斯不仅仅承认利益是人际间可比较的,并且提出了基本善理论来表明这是可以如何进行的。第三,罗尔斯谈及个人的决策时认为,在不违背道德原则的前提下,我们是应该最大化自己利益的。第四,尽管赋予最不利者以绝对的权重有问题,但这里实际上也是对结果的另一种形式的关注。因此,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不但不排斥后果主义,反而呈现出后果主义的优势一面,从而让我们得到一种更好的后果主义。

        在葛老师的报告结束之后,江绪林老师进行了详细的点评。历史系唐小兵老师、哲学系蔡蓁老师、思勉高研院青年研究员崇明等老师提出了可供探讨的建议。葛老师对各位老师的问题做出了有针对的回答,并展开充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