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0日上午,思勉人文讲座第71讲在闵行校区人文楼5303报告厅举行,台湾东海大学历史系教授、文学院院长丘为君先生受邀主题为“权威与自由:近代中国自由主义的进程”的学术报告。演讲由思勉高研院常务副院长许纪霖教授主持,历史系刘擎、社会学系刘拥华、政治学系江绪林等在校教师以及研究生近百人参加。
报告中,丘教授首先确定了自由(liberty)的内涵与外延,将其与民主、共和等词汇予以区分。其后的报告,主要围绕“个人意志与集体意志”、“自由与伦理”、“权威与自由”三个话题展开。所谓个人意志与集体意志,指的是作为意志而展现的自由,最终要走向个体还是走向集体?丘教授认为,近代中国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自由观念。对于严复而言,持英式的自由观,意识到“自由为体,民主为用”,认识到自由对于个人的必要性,是目的而不是手段。但是他受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影响太深,又对国家富强有所考虑,认为群体的利益高于个人价值。对于梁启超而言,受欧陆自由主义思想影响,他认同个体自由不可侵犯的严肃性,但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看到个体自由和群体自由的冲突。在“以民为重”,还是“以国为重”的两条路线中一直有所焦虑,最后做一个折中,认为个体的自由必须在集体中才能保住。类似于梁启超的自由观,还可以在胡适、周作人的思想中找到。对于李大钊而言,主要关注社会主义和个人的问题,他不认为社会主义会对个人主义造成损害,而是强调秩序的概念,认为自由本身需要以秩序为主,强调社会和个人要相依为命。这可以认为是近代中国的三种有代表性的自由观。
关于自由和伦理的关系。丘教授主要集中于三个问题。自由是否只是强者的价值?卢梭不认为自由是强者的价值,但梁启超受进化论影响,将自由权与强者的权力结合起来,认为自由权并非权利,而是权力。如果中国持续弱小,则必将无法与西方人一样,获得享受自由的价值。而人是否有放弃自由的权利?梁启超的回答是没有的,他认为天下有两大罪恶:第一种罪是侵犯他人的自由;第二是放弃自我的自由。自由是一种手段还是目的?在西方主流价值里,自由不是任何人或东西的手段,它本身就是目的。但是在严复、梁启超那里则有些暧昧。他们基本上从进化论的角度来看待自由的概念,相信自由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中国既不能也不会自外于“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公例,以一种近似功利主义的心态宣称,自由是天下的公理、人生的要具;因此,只要建立并坚持对自由的信念,中国人便可以振兴国家,像西方人一样永享完全的文明。
对于权威和自由的关系,丘教授主要以无政府主义为例。无政府主义追求绝对的自由,反对任何加诸于自我身上的权威,刘师培等人是为代表。刘师培认为,中国传统的“良知”便是自由权,其在思想方面强调自治的自由,反对宗教道德的权威;在社会方面,去除财产、家庭方面的自由,唯有如此,才可实现真正的自由。在此基础上,他们致力于平等的实现,认为权力的本质皆为宰制,所以要废除国家,不要设立政府;破除种界,并提倡人类均力说,以及男女上的绝对平等。
许纪霖教授以林毓生教授上世纪90年代发表的一系列论述自由与权威的关系的文章为例,对丘为君教授的讲座作了精彩而深刻的评论。刘擎、江绪林和刘拥华等老师以“为何英美式的自由理念成为日后自由观的主流”等问题,与丘教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