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晚,华东师范大学“儒学与中国传统社会——首届思勉人文跨学科暑期学校”进入第三天的课程。上场报告中,杨祖汉教授主要探讨了朱子的主理思想,本场报告则转向心学研究,探讨心学的义理特色及其道德法则,并从康德哲学为视角,对心学、理学做了详细区分。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认为,自由与无条件的实践法则是相互蕴含(相互回溯)的,即对自由意志要有清楚的了解,一定要预设道德法则,而若对道德法则有真正的了解,也会肯定自由意志。杨祖汉教授据此区分伊川、朱子学与象山、阳明学两种义理形态的不同。朱子学从道德法则契入无条件的实践,以通过对道德法则的真正了解,来引发人的道德实践的动力;而孟子、象山、阳明之学是从自由意志来契入无条件的实践,陆、王都以显发“心即理”的本心或良知作为首要工夫,这是所谓证体或承体起用的工夫。
杨祖汉教授进一步分析指出,道德义务是无条件的实践之事,因人对自由意志不能认知,故而只能从道德法则契入,这意味着道德法则是我们可以不依靠经验而直接从理性的思考或反省得知的。伊川、朱子的想法大略同于康德,认为如果只根据对道德法则的一般了解,则由于人有气禀、物欲的间杂,无条件的道德实践可能会转化而为有条件的行动,因而需对道德法则的意义做深切的了解,即“致知”的工夫。格物致知是一套不可分的工夫,从人对于道德法则的本来了解,以求进一步了解,为致知;而“格物”是从人对道德行为上所含的道德法则的了解,抽出来进一步求了解。
在对理学中的道德法则阐明之后,杨祖汉教授又从孟子的心性论对道德法则进行解说。孟子、陆、王心学都肯定本心,以本心或良知的呈现为真正的道德行动实践之源,此即如康德所说的从自由意志来契入无条件的实践之事。然而,此一进路并不为康德所许可,因为在现象界中,一切存在皆受到前因决定,不可能认识到自由意志。此外,人的存在完全由道德法则决定,这在现实上是很难证明的,也是王学的流弊所在。
最后,就无念与道德意识的关系、自由与道德法则的关系等问题,学员与杨祖汉教授进行了深入交流、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