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8日上午,著名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朱苏力教授应邀,为我校师生作题为“作为宪法制度问题的‘齐家’”的学术讲座。此为“第三届思勉人文思想节”名家演讲的第三场,由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刘擎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朱苏力教授对制度意义上的“齐家”做了定位。他认为,经典阐释中的“修齐治平”对“齐家”存在弱化和忽略,除“修身”纯粹指向个人内心,后三者实际是儒家意识形态在宪法层面的制度建设。县级共同体之下的乡村属于“家”的范畴,基层社会管理只能由“齐家”制度负责。西方文明中“宪法”一词的词源暗示了其基本的共同体单位是城邦,而与之相对的,在中国古代文明中则是村落。所谓“齐家”之“家”,涵盖意义广泛,既包括古代之“户”,即现代定义下的核心家庭,也包括宗族——实质就是同姓村落。朱教授用社会生物学和政治学理论说明了在同姓村落中儒家设计的父子、兄弟、男女三种关系模式。
首先,垂直方向的父子关系在现实中可能是复杂、流变的。“父父”、“子子”,人为定义了父对子的支配和领导地位,这有助于整个共同体(村落)在效率较高的统一领导下抵御突发性的天灾人祸,客观上有助于村落存活。“父慈子孝”对父亲角色的强制规定,则保证了核心家庭由于男性的责任感和主动承担义务而趋于稳定,减轻了女性在生育之外的劳动任务。慈父任务的承担还是一种代际互惠方式,由“孝子”为老年人的赡养提供保障。在朱教授看来,孔子同时代的儒家思想并不把“尊老”作为天然的道德义务,慈与孝在现实意义上是代际合同关系,其最终目标就是“老有所终”。
其次,同辈人之间横向关系,也就是兄弟关系,所规定的是“兄友弟恭”或“弟悌”,其核心实质是“长幼有序”。同辈人之间存在的主要是竞争关系,竞争适度则增加共同体内部的活力,竞争过于激烈则破坏了内部秩序的和谐,甚至妨碍外部与其他共同体间的竞争。如汪精卫多年和蒋介石恶性竞争党内权力,最终沦为汉奸,即可为例。故此,儒家设置了按资历和辈分调节权力和资源分配的制度,但也并不僵化,实际推选出的领导者往往是资历最老的一个群体之中能力最强的个人。这一制度有效避免了恶性竞争对共同体内部人际关系的威胁,为个人在社会生活中设定了应有的角色。
父子与兄弟关系的良好制度有一个本质缺陷,即这一共同体仍不能自动自我再生产。再生产过程必须有女性参与才能完成,由此男女关系的重要性超过父子关系和兄弟关系。“男女有别”针对的主要不是夫妇之间,而是宗族之内。同姓村庄的诞生正是基于“同姓不婚”的忌讳,同时为了严格防范杜绝同姓男女的事实婚姻,加之预期寿命远较当代为短,而普遍实行早婚。而男女“授受不亲”,则是为了防止嫁入本村的异姓媳妇对共同体内部所有适龄男性可能产生的婚姻预期,以及可能引发的矛盾。毕竟,爱情的创造力和破坏力是一切情感中最强大的,也是对共同体内部稳定的最大威胁。
最后,“齐家”作为宪法制度意义上的重要性,使国家法律也常需对其妥协。所谓“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仅能在偷羊这样的小事上,与之并存的则是“大义灭亲”,而小义则是不可灭亲的。
讲座之后,刘擎教授对作为宪法的“齐家”在当代社会之意义向朱教授发问。朱教授表示,作为制度的“齐家”对当代中国基层乡村自治的反思和重新认识,对重新激活儒家并不逊色于西方制度创新的经典成就,都有其独特价值。就如何教育儿童对平等和秩序的认识、当代社会更多元化的性别认同和话语、共同体中男女地位与各自经济贡献的关系等问题,朱教授与在场同学做了交流。
讲座伊始,朱苏力教授对制度意义上的“齐家”做了定位。他认为,经典阐释中的“修齐治平”对“齐家”存在弱化和忽略,除“修身”纯粹指向个人内心,后三者实际是儒家意识形态在宪法层面的制度建设。县级共同体之下的乡村属于“家”的范畴,基层社会管理只能由“齐家”制度负责。西方文明中“宪法”一词的词源暗示了其基本的共同体单位是城邦,而与之相对的,在中国古代文明中则是村落。所谓“齐家”之“家”,涵盖意义广泛,既包括古代之“户”,即现代定义下的核心家庭,也包括宗族——实质就是同姓村落。朱教授用社会生物学和政治学理论说明了在同姓村落中儒家设计的父子、兄弟、男女三种关系模式。
首先,垂直方向的父子关系在现实中可能是复杂、流变的。“父父”、“子子”,人为定义了父对子的支配和领导地位,这有助于整个共同体(村落)在效率较高的统一领导下抵御突发性的天灾人祸,客观上有助于村落存活。“父慈子孝”对父亲角色的强制规定,则保证了核心家庭由于男性的责任感和主动承担义务而趋于稳定,减轻了女性在生育之外的劳动任务。慈父任务的承担还是一种代际互惠方式,由“孝子”为老年人的赡养提供保障。在朱教授看来,孔子同时代的儒家思想并不把“尊老”作为天然的道德义务,慈与孝在现实意义上是代际合同关系,其最终目标就是“老有所终”。
其次,同辈人之间横向关系,也就是兄弟关系,所规定的是“兄友弟恭”或“弟悌”,其核心实质是“长幼有序”。同辈人之间存在的主要是竞争关系,竞争适度则增加共同体内部的活力,竞争过于激烈则破坏了内部秩序的和谐,甚至妨碍外部与其他共同体间的竞争。如汪精卫多年和蒋介石恶性竞争党内权力,最终沦为汉奸,即可为例。故此,儒家设置了按资历和辈分调节权力和资源分配的制度,但也并不僵化,实际推选出的领导者往往是资历最老的一个群体之中能力最强的个人。这一制度有效避免了恶性竞争对共同体内部人际关系的威胁,为个人在社会生活中设定了应有的角色。
父子与兄弟关系的良好制度有一个本质缺陷,即这一共同体仍不能自动自我再生产。再生产过程必须有女性参与才能完成,由此男女关系的重要性超过父子关系和兄弟关系。“男女有别”针对的主要不是夫妇之间,而是宗族之内。同姓村庄的诞生正是基于“同姓不婚”的忌讳,同时为了严格防范杜绝同姓男女的事实婚姻,加之预期寿命远较当代为短,而普遍实行早婚。而男女“授受不亲”,则是为了防止嫁入本村的异姓媳妇对共同体内部所有适龄男性可能产生的婚姻预期,以及可能引发的矛盾。毕竟,爱情的创造力和破坏力是一切情感中最强大的,也是对共同体内部稳定的最大威胁。
最后,“齐家”作为宪法制度意义上的重要性,使国家法律也常需对其妥协。所谓“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仅能在偷羊这样的小事上,与之并存的则是“大义灭亲”,而小义则是不可灭亲的。
讲座之后,刘擎教授对作为宪法的“齐家”在当代社会之意义向朱教授发问。朱教授表示,作为制度的“齐家”对当代中国基层乡村自治的反思和重新认识,对重新激活儒家并不逊色于西方制度创新的经典成就,都有其独特价值。就如何教育儿童对平等和秩序的认识、当代社会更多元化的性别认同和话语、共同体中男女地位与各自经济贡献的关系等问题,朱教授与在场同学做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