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2日下午,北京大学哲学系王中江教授做客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人文楼5305报告厅,以“秩序、制度与贤能——黄老学为什么反智的一个内在追寻”为主题进行专题演讲。本次讲座由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刘梁剑研究员主持。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陈赟教授、陈乔见副教授、苟东锋老师以及哲学系、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等院系的重多师生聆听了王教授的报告。
王教授从道家思想的两种不同面向说起:一种是追求个人性和精神性,追求自由和逍遥,以列子、庄子、杨朱为代表,而另一种则沿着老子的政治思考,探索如何建立公共秩序,以黄老学为代表。具体来讲,黄老学关注的是如何构造一种良好的公共生活秩序。而就关注公共生活秩序的黄老之学而言,则具有明确地排斥贤能和智能的倾向,对个人尤其是治理者的能力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从而普遍存在的一种对“智”的警惕性。在这一背景下,王教授追问了黄老之学为什么反智?与之相对地儒家为什么主智等问题。他指出,黄老之学的反智,主要是反帝王之智,而不是反百姓之智。在黄老学看来,依据作为万物之普遍根据的道和德的普遍理性去实行无为之治,依据普遍性的制度去治理,就能达到“无不为”的最好秩序。这也是黄老学批评儒家尚智的内在理路和逻辑。王教授指出,反智倾向在老子那里已经出现,不过,从老子的反智到黄老学的反智,两者有连续的一贯性的东西,也有不同的具体的差异。其共同的地方是两者都坚持,统治者要遵循道和一,要遵循无为的原则,都要求统治者不要用智和尚贤,不同的地方是黄老学引进了规范和制度,规劝统治者用法律去统治。黄老学反智主要是为了“依法而治”,以“法治”去取代儒家的“贤能政治”和“人治”。因此,黄老之学的反智倾向,其根本性的意义在于,它导向了以道法和法律为中心的政治学说,而黄老学以道法和法律为中心的政治学说,不仅使它建立良好秩序和共同体生活的目标成为可能,而且变成了现实,在王教授看来,秦国是一个绝佳的例子。
王教授最后总结到:黄老学的法治主义思维,让人感到惊奇,譬如它对法律客观性、普遍性和统一性的看法,它对人治及贤能有限性的认识,它对法律公正性和平等性的主张,它对私德、私情和特权等的否定,都表现出了看似是“现代性”法治的一些重要的方面。黄老学相信良好的秩序特别是大国理想只能在建立在道和法律统治的基础之上,决不能建立在儒家的德治主义和贤能主义之上,这才是它反智和拒绝贤能的真正原因。
讲演结束后,王教授还与在场的师生就道家与儒家对智慧问题的不同态度,制度与贤能等相关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王教授从道家思想的两种不同面向说起:一种是追求个人性和精神性,追求自由和逍遥,以列子、庄子、杨朱为代表,而另一种则沿着老子的政治思考,探索如何建立公共秩序,以黄老学为代表。具体来讲,黄老学关注的是如何构造一种良好的公共生活秩序。而就关注公共生活秩序的黄老之学而言,则具有明确地排斥贤能和智能的倾向,对个人尤其是治理者的能力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从而普遍存在的一种对“智”的警惕性。在这一背景下,王教授追问了黄老之学为什么反智?与之相对地儒家为什么主智等问题。他指出,黄老之学的反智,主要是反帝王之智,而不是反百姓之智。在黄老学看来,依据作为万物之普遍根据的道和德的普遍理性去实行无为之治,依据普遍性的制度去治理,就能达到“无不为”的最好秩序。这也是黄老学批评儒家尚智的内在理路和逻辑。王教授指出,反智倾向在老子那里已经出现,不过,从老子的反智到黄老学的反智,两者有连续的一贯性的东西,也有不同的具体的差异。其共同的地方是两者都坚持,统治者要遵循道和一,要遵循无为的原则,都要求统治者不要用智和尚贤,不同的地方是黄老学引进了规范和制度,规劝统治者用法律去统治。黄老学反智主要是为了“依法而治”,以“法治”去取代儒家的“贤能政治”和“人治”。因此,黄老之学的反智倾向,其根本性的意义在于,它导向了以道法和法律为中心的政治学说,而黄老学以道法和法律为中心的政治学说,不仅使它建立良好秩序和共同体生活的目标成为可能,而且变成了现实,在王教授看来,秦国是一个绝佳的例子。
王教授最后总结到:黄老学的法治主义思维,让人感到惊奇,譬如它对法律客观性、普遍性和统一性的看法,它对人治及贤能有限性的认识,它对法律公正性和平等性的主张,它对私德、私情和特权等的否定,都表现出了看似是“现代性”法治的一些重要的方面。黄老学相信良好的秩序特别是大国理想只能在建立在道和法律统治的基础之上,决不能建立在儒家的德治主义和贤能主义之上,这才是它反智和拒绝贤能的真正原因。
讲演结束后,王教授还与在场的师生就道家与儒家对智慧问题的不同态度,制度与贤能等相关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