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勉午餐沙龙暨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当代西方新近政治义务理论”第一次沙龙在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人文楼5303学术报告厅举行,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青年研究员朱佳峰作了题为“‘费厄泼赖’与守法义务”(Fair Play and the Moral Duty to Obey the Law)的报告。哲学系葛四友教授,政治学系周林刚博士,思勉青年研究院徐进博士和刘彦文博士,以及来自政治系、思勉的部分硕、博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参与了本次沙龙。
报告人首先介绍了政治义务的概念以及问题的重要性,然后介绍了证成政治义务的四种经典理论:同意理论,公平义务理论,自然义务理论和团体性义务理论。随后,报告集中围绕公平义务理论(或,基于公平义务的政治义务理论,简称FTPO)而展开。该理论的基本思路是:假定公平原则,那么当我们从一个公平合作体系当中获得益处时,我们就有义务承担该体系分派的负担(假定这个负担与收益是相匹配的);不然,我们就是在占他人便宜(俗称“搭便车”)。以此类推,主张政治义务的理论家们认为,国家不亚于一个公平合作体系,而法律则是公平分配收益与负担的规则,成员既然享受了国家的好处,就负有义务遵守法律,按其规定来贡献自己的一份子。
FTPO的论证结构包含4个前提:1、公平原则的基础:互惠性;2、公平原则的要求:服从规则;3、公平原则产生的必要条件:自愿,或非自愿(但产生推定利益);4、国家可被一个公平合作体系。报告人指出,对公平义务里的哲学论辩通常围绕前提1、3、4展开。作为举例,报告人介绍了诺齐克(Robert Nozick)对公平原则的攻击,以及西蒙斯(John Simmons)和克劳斯科(George Klosko)关于公平义务产生必要条件的讨论。报告人认为,质疑FTPO更为有效的方法是攻击第二个前提,它要求:作为回报(reciprocation),受益者应承担公平合作体系规则所分派的负担。报告人指出,但从互惠性本身看,受益者只需要付出与其获益相等或相似的回报,他既可以遵循公平合作体系的规则,也可以依据自身情况以不同方式回报;如果这个批评成立,这就意味着从公平义务出发证成政治义务的存在一个“证成性的间隙”(a justificatory gap),即获益的公民可以通过除服从法律之外的其他方式来回报,因此他们没有义务服从法律。报告人接着讨论了一系列涉及公平义务的案例,试图证明公平义务只要求受益者付出与其获益相等或相似的回报,不要求其遵循公平合作体系的规则,并据此指出FTPO是无法成立的。
报告结束后,葛四友教授,周林刚博士,徐进博士以及其他参与沙龙的学生就自愿接受益处是否为生成公平义务之必要条件,以及公平义务的要求等问题与报告人展开了探讨与辩论。
报告人首先介绍了政治义务的概念以及问题的重要性,然后介绍了证成政治义务的四种经典理论:同意理论,公平义务理论,自然义务理论和团体性义务理论。随后,报告集中围绕公平义务理论(或,基于公平义务的政治义务理论,简称FTPO)而展开。该理论的基本思路是:假定公平原则,那么当我们从一个公平合作体系当中获得益处时,我们就有义务承担该体系分派的负担(假定这个负担与收益是相匹配的);不然,我们就是在占他人便宜(俗称“搭便车”)。以此类推,主张政治义务的理论家们认为,国家不亚于一个公平合作体系,而法律则是公平分配收益与负担的规则,成员既然享受了国家的好处,就负有义务遵守法律,按其规定来贡献自己的一份子。
FTPO的论证结构包含4个前提:1、公平原则的基础:互惠性;2、公平原则的要求:服从规则;3、公平原则产生的必要条件:自愿,或非自愿(但产生推定利益);4、国家可被一个公平合作体系。报告人指出,对公平义务里的哲学论辩通常围绕前提1、3、4展开。作为举例,报告人介绍了诺齐克(Robert Nozick)对公平原则的攻击,以及西蒙斯(John Simmons)和克劳斯科(George Klosko)关于公平义务产生必要条件的讨论。报告人认为,质疑FTPO更为有效的方法是攻击第二个前提,它要求:作为回报(reciprocation),受益者应承担公平合作体系规则所分派的负担。报告人指出,但从互惠性本身看,受益者只需要付出与其获益相等或相似的回报,他既可以遵循公平合作体系的规则,也可以依据自身情况以不同方式回报;如果这个批评成立,这就意味着从公平义务出发证成政治义务的存在一个“证成性的间隙”(a justificatory gap),即获益的公民可以通过除服从法律之外的其他方式来回报,因此他们没有义务服从法律。报告人接着讨论了一系列涉及公平义务的案例,试图证明公平义务只要求受益者付出与其获益相等或相似的回报,不要求其遵循公平合作体系的规则,并据此指出FTPO是无法成立的。
报告结束后,葛四友教授,周林刚博士,徐进博士以及其他参与沙龙的学生就自愿接受益处是否为生成公平义务之必要条件,以及公平义务的要求等问题与报告人展开了探讨与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