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满红教授做客思勉人文讲座

发布日期: 2015-11-27   作者:  浏览次数: 12
  2015年11月18日,思勉人文讲座第267讲在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人文楼5303学术报告厅拉开帷幕。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教授林满红作为本次主讲嘉宾,带来了题为“美国有关钓鱼台的1971/5/26照会”的精彩讲座。这也是林教授在我校所做的第二场讲座,吸引了包括我校历史学系、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相关专业在内的众多师生参与。此次讲座由我校历史学系刘昶教授主持。
  林教授利用日本、美国及我方档案和其他研究,集中讨论美国有关钓鱼台的1971年5月26日照会之详细内容、产生背景与法理基础,并在结论中援引很多国际法说明这项照会的当前意义。该照会是美国国务卿罗吉斯回复“驻美大使”周书楷同年3月15日致美国国务卿照会的外交文件。1971/5/26照会说美国将在与日本签署的“美日归还冲绳条约”中把包括钓鱼台在内的冲绳的行政管理权归还日本,这一照会并未涉及钓鱼台的主权问题。林教授认为当时美国不介入钓鱼台争端主要基于以下背景,一方面,美国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正常化的同时,仍需要台湾留在亚太防线上。另一方面,各地保钓运动的进行也提醒美国不能让台湾的反美、反日情绪更为扩大。
台湾当局对于钓鱼台的主权论述出现较晚,直到1970年9月外交部次长沈剑虹才向美国驻中华民国大使马康卫口头表达台湾方面不能接受日本对钓鱼台的主权主张。1971年2月首次公开对钓鱼台的主权主张,但尚未提出理论依据。1971年3月15日照会美国,陈述台湾方面对钓鱼台的立场及主权依据,并搜集了大量的资料证明在历史上、地理上、使用上中华民国都具备对该区域的主权。
  在对钓鱼台主权问题的论争上,林教授指出,当时造成台湾当局在国际法理上逐步走出蹊径的有两个发展,其一是日本在甲午战争以前未领有钓鱼台的证据。其二为著名法学教授、时任东海大学文学院院长的杜衡之指出的此该问题的法理漏洞,即“透过国际战争造成的领土转移须经过领土授受国家和平条约签订,胜利者才能取得合法有效统治。”在钓鱼台问题上,则应视为根据中日《马关条约》的相关内容,将台湾、澎湖列岛割让日本,因此根据第二次大战后之合约,也理应归还中国。同时,杜也指出了在对《马关条约》英文版的诠释时,日本强调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进行割让,处心积虑地想将钓鱼台纳入《马关条约》。因此,钓鱼台因《马关条约》转为日本领土,日本的此权利也当随《旧金山和约》第二条放弃,随《中日和约》交还“中华民国”。
  针对国际上认为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苏联未参与签约而质疑《旧金山和约》的言论,林教授指出,目前两国均为联合国安理会成员,《联合国宪章》第一条规定:“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1978年中日两国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也确认联合国宪章原则应予充分尊重。赋予日本于1952年由盟军统治恢复国家主权的是《旧金山和约》第一条,否定《旧金山和约》将颠覆目前的整个亚太国际秩序。钓鱼台海域因有丰富石油资源而受到各方争夺,日本虽然于1972年取得了钓鱼台的行政管理权,但因各方争议不断,这片海域一直没有正式开发。林教授建议参照中日双方都签字同意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采纳马英九先生的和平倡议,由大陆、台湾及日本三方共同开发钓鱼台海域资源,以推进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繁荣。
  在提问环节,师生就相关问题与林教授进行了交流。有同学就南海问题以及近期台湾“反课纲”事件向林教授请教。针对台湾103课纲,林教授认为它把将来当作现实,而目前台湾年轻一代的大陆情怀比较淡薄,这是症结所在。在谈到南海问题时林教授指出,南海诸岛的归属问题在1952年的《中日和约》中有清晰的解释,但却一直被忽略。而接下来将面临的就是“有效控制原则”与国际条约如何协调的问题。我校历史学系崔丕教授结合自己的研究,在文献的采用与具体问题的分析上与林教授亦交换了意见。崔丕教授认为其一,1952年生效的《旧金山和约》第三条一开始不包括钓鱼岛,而是在1970年重新解释后才将其纳入和约范围。其二,不介入钓鱼岛主权争端是美国的一贯政策,而不是因为强烈的保钓运动才使美国在此问题上不采取任何立场,保钓运动至多是使得美国的立场更加清晰。林教授认为崔丕教授的观点是对她研究的重要补充,并将把这些补充体现在最新修订的文本中,林教授对崔丕教授的补充和建议表示感谢。讲座在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相信通过此次讲座,师生对钓鱼岛问题会有更深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