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日上午,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思勉人文讲座381讲邀请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陈波做了题为“事实与证据——从哲学和法学的视角看”的报告。本次讲座在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人文楼5303学术报告厅举行,由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张留华副教授主持。来自哲学系的晋荣东教授、刘梁剑教授、贾国恒副教授、徐竹副教授、郁锋博士以及法学院等院系的师生们一同参加了这次讲座。
“事实”概念在语义学、本体论、认识论、科学哲学、法哲学以及司法实践中都起关键性作用。而陈波讲授在讲座一开始便指出,在严格的哲学审视之下,这一概念却面临一系列严重的理论困难:我们如何去定义和说明“事实”概念?事实能否个体化?如何个体化?事实有特殊和普遍、正和负、真和假之分吗?命题如何“符合”事实?究竟是“事实”概念先于“命题”概念,还是“命题”概念先于“事实”概念?谁依赖谁?谁说明谁?“事实”是纯客观的因而是一个本体论概念,还是带有主观性因而是一个认识论概念?
陈波教授试图质疑和挑战关于事实的本体论概念,指出这种事实概念所面临的一系列理论困难,然后发展出一种关于事实的认识论概念。认识论意义上的“事实”在科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作为“证据”起作用,奠基于此种“证据”概念的科学研究和司法实践都很难保证不出错,故两者都建立了一整套事前防错和事后纠错的程序和机制。司法审判具有很多不同于科学研究的特点,其指导原则最好从原来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改为“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讲座的最后,陈波教授与在座师生们就报告内容进行了热烈的学术讨论,听众积极提问,陈波教授一一为在场师生答疑解惑,与会师生均表示获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