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4日上午,来自美国夏威夷大学哲学系的Franklin Perkins(方岚生)教授,来到华东师范大学,进行了题为“走出神学视域的罪恶问题”的思勉人文讲座。
讲座伊始,方岚生教授就提到了古代中国、希腊和印度作为三种文化和哲学传统之间的区别。当涉及到“恶”(Evil)的问题时,不同的宗教和文化传统也有各自不同的解释。其中,休谟在《自然宗教对话录》中的表述最能代表西方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从对“恶”的概念的理解出发,方岚生教授引入了本次讲座的核心问题,即罪恶问题(the problem of evil)的探讨。经典的罪恶问题与上帝问题紧密相关,而当我们将罪恶问题视为一个逻辑问题时,其中可能的考虑是将罪恶解释为善的反作用力。以谋杀为例,谋杀本身必然是不好的,但是这种犯罪行为背后也是对人的自由意志的体现。但是,西方并不是唯一对罪恶问题进行过深入探讨的传统,先秦的中国哲学家们——例如孔子、荀子、墨子等——都曾在不同程度上对罪恶问题有所涉及。一种跨文化和宗教的普遍共识是,现实有一种伦理秩序,它令好人受赏、坏人受到惩罚。在墨子思想中,方岚生教授认为最有代表性的例子是“子墨子有疾”。既然墨子认为鬼神是明智的,能赏善惩恶,就无法解释为什么墨子本人会得患疾病。墨子的回应是,尽管上天会惩恶扬善,但是每个人都可能因为众多其他方面的原因而受到伤害。方岚生教授认为,墨子对这一问题的解释,体现出一种相对保守与温和的立场。在回答为何拒斥罪恶问题时,方岚生教授总结了三个方面的原因,即:动机问题、辩护性问题和存在论问题。罪恶问题的根本,在于人的价值以及这些价值与我们所在的生活世界似乎无关紧要这一事实之间的紧张。对于罪恶问题,除了拒斥之外,还有一种应对的方式就是接受它。中国哲学中,这方面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庄子,因为庄子曾提出“孰肯以物為事”的论断。
最后,方岚生教授认为,把因缘(Karma)和重生(rebirth)作为罪恶问题的解决方案,有着四个理论优势:首先,一般不会面临来自相反的事实情况的挑战;其次,能够与“此世”相结合;再次,可以更好地与我们的道德直觉相符;最后,它并不会要求人的罪恶感作为基础,因此就可以避免自由意志相关的诘难。但是需要承认的是,这种解决方案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创造了道德行动错觉的需要;另一方面会将此世所遭受的苦难理性化。因此,方岚生教授认为,应该部分地拒斥罪恶问题。
在提问环节,出席讲座的各位老师与同学们,踊跃讨论,提出了很多富有创见的问题。例如哲学系德安博教授认为,在中国哲学中,伦理学问题不一定要与天相关。以《论语》为例,其中与“天有道”相关的论述很少,反而是“邦有道”更符合《论语》“以人为中心”的基本思想。因此如果有坏事发生,我们往往不会认为是不仁或者不义的,从而不将其作为伦理问题来对待。哲学系研究生谷龙同学试图从理性化的角度对方岚生教授以因缘与重生来解决罪恶问题的路径提出质疑,认为因缘是可以通过人的行为来改变的。方岚生教授耐心解答了这些问题,与大家进行了深入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