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阳

发布日期: 2019-02-06   作者:  浏览次数: 969
张朝阳张朝阳
职称:讲师
岗位: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青年研究员
研究方向:秦汉法律、社会史
 
电子邮箱:zyzhang@simian.ecnu.edu.cn
办公室:人文学院楼3129室

  张朝阳,男,1975年生。2010年9月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校区(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Berkeley)历史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为“Civil Laws and Civil Justice in Early China(中国早期民事法律与公正)”。
  现为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讲师。研究兴趣主要集中于秦汉法律、社会史以及秦汉简牍文书。未来几年将利用出土简牍文献,勾勒汉代西北边疆社会风貌。
  主要学术论文发表有:《张家山〈二年律令〉与〈风俗通义〉中两则案例的对读》(载《史林》2009年第4期);《历史、传奇、和信仰:尉迟敬德的故事》(载《海峡文化遗产》2009年第3期,特约稿);“A Note on Civil Cases in Early China(中国早期民事案例疏议)”(载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2008年第1期);“Tang and Song Literature(唐宋文学)”和“Tang Song Religion and Philosophy(唐宋宗教与哲学)”(载The Glorious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A Resource for Educators,2006年5月);《西安碑林藏明余子俊刻石三通》(载《西安碑林集刊》第5辑,1998年);《关于马麟墓志作者的官职问题》(载《文博》1998年第5期);《西安碑林藏宋人题记几则》(载《文博》1997年第5期,与田福宝先生合撰);.《论汉代产生的“内省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哲社版),2013.1 ;《也从里耶简谈秦代乡啬夫与乡守:论基层管理的双头模式》,《史林》,2013.1;Revisiting the A.D. 28 Case from Juyan: How Was Civil Justice Different from Criminal Justice in Han China? ,Journal of Asian History,Vol. 47.1 ;The Legal Concept of Zhi 直: The Emphasis of Verification in Early China,Monumenta Serica, Vol. 59

《汉代民事诉讼新论》,《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13年第4期(cssci,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先秦秦汉史》2013年第6期)。
《论汉初名田宅制度的一个问题:按爵位继承旧户田宅?》,《中国农史》2013年第4期(cssci)。

专著

《中国早期民法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5月)

国家社科2011年青年项目“中国早期民法的诠释”(项目号11CZS009;2014年3月已结项,证书号20140436)

书评

《评〈汉魏法律与社会:以简牍、文书为中心的考察〉》,《中国学术》总第32辑(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