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20   作者:  浏览次数: 43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开始启动,请各有关单位指导学生做好201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工作,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国家发展战略、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培养一批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
     2、发展目标
     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速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及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人才及优秀教学科研人员。与此同时,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与选派类别
     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的年度选派计划数为100人(其中要求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数占50%以上),实际录取数根据选派人员质量确定。
     其中,攻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见附件一。
     各院系应根据国家战略、国家重大工程、重大专项以及校内学科、专业和师资建设发展需要,确定推荐人选;同时,学校也鼓励、支持非重点建设学科、新兴学科能够从本科生中选拔优秀生源,作为推荐人选,为未来的师资作储备。
     3、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国别不限。
     4、资助内容
     录取后,由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以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极少数前往世界顶尖大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如国外院校确不能免除学费,可争取国家留学基金的学费资助。
     对于申报学费的人员,留学基金委将进行单独评审,录取后可同时得到学费资助(不包括注册费、管理费等费用,具体额度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申请条件
    1、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4)申请人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5)全日制在读学生(定向、委培、在职学生除外),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2、类别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并取得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在读博士研究生,具有雅思、托福、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有效成绩,或是通过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待定);并取得国外留学单位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的研修计划;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其中高年级博士生申请人如无法如期在毕业时间内(三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另向学校申请推迟答辩并获同意。
     3、根据《实施办法》,暂不接受以下人员的申请:
    (1)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包括尚未使用的)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2)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及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人员;
    (3)已进入博士学习阶段第二学年及以上的博士生,不得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4)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不得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4、根据《实施办法》,每位申请人同时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四、申请与选拔
     1、原则与途径
     项目实施坚持“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原则。选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申请途径主要依托学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大项目以及导师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的合作渠道。同时鼓励学生利用教育部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的与国外大学合作项目(参见国家留学网的相关信息);学生也可与我校有协议关系的国外留学单位联系申请;此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被国外留学单位录取后,我校将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科专业、国外接收高校以及专业、导师知名度、外语水平等因素进行选拔。
     另外,为鼓励项目实施,学校将酌情对导师的博士生名额依据派出的培养类别进行相应的补偿。
     2、校内申请程序与办法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二),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各院、系研究生办公室,并签署学院意见。
     (2)各院系向研究生院报送有关申请人材料,考虑到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的不同特点,申请人报送材料的时间及内容有所不同,请认真准备,具体如下:
     对于申请留学身份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生,请各院系于2010年3月5日(周五)前,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放置,并用燕尾夹固定),包括: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如无,则从大专阶段起)
     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生不提交)
     ④学籍证明
     ⑤推迟毕业证明(博士三年级及以上需提交,其他人员不提交)
     ⑥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⑦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应着重体现导师的学术成果与能力)
     ⑧获奖证书复印件
     ⑨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包括雅思、托福、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有效成绩,或是通过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
     ⑩-1联合培养计划(需国内双方导师确定并签字)
     ⑩-2邀请信复印件(如为英文以外文字书写,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对于申请留学身份为博士研究生的学生,请各院系于2010年3月15日(周一)前,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放置,并用燕尾夹固定),包括:
     ①校内评审意见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不申请学费资助不需提交)
     ②两封专家推荐信(同上)(校内外的专家各一封,推荐信需采用专家所在单位抬头信纸打印)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如无,则从大专阶段起)
     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生不提交)
     ⑥学籍证明
     ⑦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⑧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应着重体现导师的学术成果与能力)
     ⑨获奖证书复印件
     ⑩-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说明外语已符合外方入学要求)
     ⑩-2学习计划(需双方导师确定并签字)
     ⑩-3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如为英文以外文字书写,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3)对在截止期限前收到的所有有效申请材料,学校将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分别进行评审,从中确定拟推荐人选,签署学校意见并进行公示。
     (4)研究生院通知学校拟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统一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5)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后,申请人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其中《出国留学申请表》需申请人签字确认,《单位推荐意见表》需申请人所在院系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以上两份表格一式三份,须在2010年3月20日前提交研究生院,由我院统一报送留学基金委。
     (6)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将不予退还,申请人如有需要,可自行留存。

五、评审、录取程序
    留学基金委对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5月底前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校。
     被录取学生原则上应在2011年3月前派出。

六、派出及管理
     1、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2、职能部门、院系、导师要共同构筑多层次、全方位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明确各自在公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好从人选推荐、手续办理、在外管理以至回国服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各院系要不断加大规划和工作力度,逐步建立派往一流学校的稳定渠道。
     3、关于公派研究生的选拔与派出、国外管理与联系、回国与服务、违约追偿以及评估等诸事宜,均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七、其他
     1、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2、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王新燕
          电话:54345009
          E-mail:xywang@yjsy.ecnu.edu.cn
     请各院、系、所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保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顺利实施。
     附件 一、华东师范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二、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